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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應該被債務或金錢上的問題壓得喘不過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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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大學歧視愛滋學生案,主管的衛福部長林奏延今天上午已批准對國防大學開罰100萬元的行政處分書;此件裁罰涉及衛福部、國防部,林奏延相當謹慎,向行政院長林全報告處理進度以及衛福部立場,如果有歧視事實,一切依法辦理。林奏延上午在行政處分書簽名,將以衛福部的名義,開出裁罰書,後續交由疾管署處理。阿立案在聯合晚報持續追縱下,引起蔡英文總統與林全關切,林全周一雖已裁示,國防大學必須停止向阿立追討學費,並儘速發給阿立同等學力證明;林奏延非常關切此案,上午批准疾管署開出的行政處分書,開罰金額仍維持原先的100萬元;文中詳列校方歧視事實,並補足懲處的論述,創下國內愛滋歧視最高罰金,也是首宗因就學歧視開罰的案件。根據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第4條明訂,愛滋病患的人權應予尊重保障,不得有歧視、拒絕就學、就醫、就業的情況;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12條明示公平正義原則,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別待遇。阿立(化名)原本就讀國防大學,101年2月(阿立大三下學期)接受學校體檢發現感染愛滋,軍醫院在未經他同意下,主動通報學校,校方隨即頻繁以約談、遊說退學、威脅將其病情告知家長、不得下水游泳、在校餐盤衣物需個別清洗等方式施壓;但國防大學要阿立自行退學的企圖,在阿立與維護愛滋權益團體的捍衛下,一直難以如願。101年9月校方透過資安調查發現,阿立未經核准私帶電腦入營,終於找到避開愛滋歧視的手段,將阿立記過及申誡各兩次;102年1月以操行成績不合格、低於80分為由,勒令阿立退學;隨後阿立兩次提起訴願,學校重新評議,最後結果仍為退學。103年1月阿立依法向衛福部申訴,歷經半年審議,衛福部聘請的所有專家,皆認定國防大學確有歧視行為,請校方恢復學生就學機會,或與其和解。但國防大學不服,104年2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;105年3月衛福部敗訴,隔月委任律師聲明上訴,並引用相關條例,研議開罰100萬,聯合晚報8月15日獨家披露此事,當天下午疾管署召開記者會,說明細節。不料,衛福部法規會於17日以「裁量基準應載明,俾免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之疑慮」為由,將行政處分書退回疾管署,引起外界諸多聯想;經過10天謹慎處理,補足論述及裁罰理由,終於確定開罰。059FA33076BA25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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